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是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活力加快释放的重要佐证。然而,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依然存在较多困难。为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山西省晋城市财政局降本减负,让中小微企业信心不断累积,发展更加活跃、也更具竞争力。
政府采购为中小微企业开“绿灯”
企业轻装上阵“马蹄急”,晋城市财政局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企业降本减负。
一是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对中小微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
二是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者减少收取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的份数,确需收取的,每个供应商的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不能超过两份。
三是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晋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秦素印介绍,晋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为中小微企业“开绿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降费减负政策,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有关降费政策在晋城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开,同时,持续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乱收费惩戒机制。
推动资金从“看得见”到“摸得着”
资金是小微企业的生命线。晋城市财政局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着力解决着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一方面,晋城市财政局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小口切入,主动应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全面推广“政采智贷”业务,并创造条件开展线下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完善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对小微企业、“三农”市场主体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8%;大、中型企业参照现行标准下调20%。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增业务风险补偿标准提高到2‰,到“十四五”末提高到5‰,进一步强化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大力缩短合同签订时间,要求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采购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明确在合同签订后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预付款支付。加快项目履约验收进度,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最后,秦素印告诉记者,晋城市财政局坚持政府采购项目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下发《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及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用公开的方式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到位。